海关总署关于修订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解读
发布时间:2024-05-12
6月22日,海关总署发布了《海关总署关于修订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6号,以下简称“46号公告”),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,同时废止《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海关监管作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7号,以下简称“原37号公告”)。
原37号公告从2017年发布至今已经有4年,一直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审批的指导文件。此次46号公告对原37号公告内容的修订,总体要求未发生变化,但对行政许可审批的部分规定进行了调整,需要特别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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