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口聚苯醚商品编号申报税则号列有变化
发布时间:2024-05-11
2021年9月6日,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21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后,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8号(关于聚苯醚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)公告:明确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具体商品和相应的保证金征收比率。
自2021年9月7日起,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初级形状的其他聚醚(税则号列39072090)时,“聚2,6-二甲基-1,4-苯醚(包括化学改性或物理改性的)”商品编号应填报39072090.10,“初级形状的其他聚醚”商品编号应填报39072090.9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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